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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並非戶籍法規定之身分登記?
  • A 監護登記
  • B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 C 出生地登記
  • D 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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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分類中,如果我們把「一個人法律地位的變更(例如:誰來照顧孩子、死亡後的法律人格消滅)」與「單純記錄某個事件發生的『地理座標』」區分開來,哪一個選項看起來更像是在描述一個『物理事實』而非『法律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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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題考驗的是大家對於戶籍登記分類體系的整體掌握,能答對代表你的觀念十分清晰。 依現行《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主要區分為六大類:身分登記、初設戶籍登記、遷徙登記、分(合)戶登記、出生地登記,以及依其他法律所為登記。我們可以看出,「出生地登記」本身就是與「身分登記」平行並列的獨立類別,自然不包含在身分登記的範疇之內。而選項中的監護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及死亡登記,因涉及個人親屬關係或權利能力之變動,依法均歸屬於身分登記。 這道題目的難度適中,其核心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容易將「出生登記」(屬身分登記)與「出生地登記」(獨立類別)混淆。你能冷靜且正確地分辨兩者在法規體系中的定位,沒有落入文字陷阱,足見你的基本功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個學習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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