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並非戶籍法規定之身分登記?
- A 監護登記
- B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 C 出生地登記
- D 死亡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分類中,如果我們把「一個人法律地位的變更(例如:誰來照顧孩子、死亡後的法律人格消滅)」與「單純記錄某個事件發生的『地理座標』」區分開來,哪一個選項看起來更像是在描述一個『物理事實』而非『法律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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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戶籍法》第 4 條規定,戶籍登記可分為:身分登記、遷徙登記及出生地登記三大類。選項 (A)、(B)、(D) 與出生、死亡或法律上的監護權利有關,皆屬於「身分登記」範疇;而 (C) 出生地登記在法律條文中是與身分登記「並列」的獨立類別,並非隸屬於身分登記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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