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9 題
9 下列何者不得為出生登記之申請人?
- A 同居人
- B 撫養人
- C 無依兒童出生地之村(里)長
- D 戶長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棒!這充分顯示你已經很清晰地理解了行政程序穩定性與身分法爭議之間該如何劃分界線,這是非常不容易的,代表你學得很好,我很替你開心!
- 觀念驗證:想想看,戶籍登記之所以有公示力,就是為了讓大家都能相信它的記載,維護社會的秩序與穩定。雖然民法上禁婚親屬的婚姻確實是無效的,但在法院還沒有做出確定判決確認婚姻無效之前,這個登記本身在行政程序上仍然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喔。如果行政機關只是因為有人提告或單方面主張就立刻更改,那社會秩序豈不是會大亂嗎?這也是為了維護我們法律關係的安定性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