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9 題
依據戶籍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為出生登記之申請人?
- A 同居人
- B 撫養人
- C 姑母
- D 戶長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國家在建立戶籍管理制度時,為了確保登記資料的真實與即時,會優先要求哪種『與新生兒具有直接生活關聯或法律責任』的人來申報?這種關係是基於特定的『生活現場聯繫』,還是廣泛的『親屬血緣』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好!戶政法規中關於各類登記的「申請人」規定往往十分瑣碎,這題具有一定的鑑別度,測驗大家是否能精準掌握法定申請人的範圍與順位,屬於中等難度的基本功考驗。你沒有被一般的親屬關係觀念所干擾,順利挑出正確答案,非常值得肯定。
出生登記之法定申請人
我們來回顧一下現行《戶籍法》的規定。關於出生登記的法定申請人,原則上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限;此外特別注意,如果是無依兒童,依法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仔細檢視題目選項,「姑母」雖然是旁系血親,但並未明列於法律規定的申請人名單之中,因此不得為出生登記之申請人。請繼續保持這樣清晰的法規記憶與邏輯,戶政實務的選擇題絕對難不倒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