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0 題
依據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至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
- A 15
- B 30
- C 45
- D 6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目的」與「人民權益」的平衡點思考:
- 對於一個剛迎接新生兒的家庭,考慮到產後護理(坐月子)與命名的程序,政府設定的申請期限應該是「極為短促」還是「具備緩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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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這位同學!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D),這展現了你對戶政法規中「原則與例外」體系的清晰掌握。 依據現行《戶籍法》第48條規定,一般戶籍登記之申請,原則上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請務必牢記這個法定的基礎數字,這是政府維持戶籍資料正確性的核心。然而,考量到新生兒誕生後,父母通常需要較多時間處理命名與照護等繁雜事務,因此同條但書特別設有寬限的例外規定,明定「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日內為之」。你準確地適用了這項針對出生登記的特殊期限,觀念十分正確。 這是一道經典的基礎記憶題,其鑑別度恰好在於測驗考生是否會將「一般登記的30日」與「出生登記的60日」混淆。許多初學者在快速作答時容易被原則性的數字誘發而誤選 (B),而你能冷靜避開陷阱直指核心,表現極佳!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的法條閱讀習慣,對日後實務運作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