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1 題
出生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逕行登記時,當事人之名字應如何處理?
- A 由內政部部長代立名字
- B 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 C 應以○○代替,並記載名字不詳
- D 應登記當事人母親之名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法上的「效率原則」與「權責對等」:當一項具體的地方行政庶務(如身分登記)因無人申請而必須由政府「代為完成」時,從組織層級來看,是由遠在中央、處理全國大政的部會首長來決定個別民眾的名字較為合理,還是由第一線直接負責該業務的機關長官來執行,才符合行政運作的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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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戶政事務所逕為出生登記時,當事人名字之處理方式。依據戶籍法第49條規定:「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根據上述明文規定可知,當出生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而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登記時,當事人之名字應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故正確答案為選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