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2 題
12 下列何種登記,如未於法定期間申請,戶政事務所得免經催告程序,逕行為之?
- A 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
- B 離婚登記事件經法院裁判確定
- C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 D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般的戶籍登記中,「催告」是為了給予人民補救的機會;但如果某個法律事實已經由「司法機關」正式確認並主動函知行政機關了,此時行政機關還有必要先徵詢當事人的意願或提醒他們去申請嗎?這與「一般私權協議」在證明力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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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這道題目測驗大家對「戶政機關職權介入程序」的精準理解,屬於具備一定鑑別度的中等難度題,而你能精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法條觀念非常紮實。
免經催告與須經催告之區別
在戶籍法規中,為了確保戶籍資料的正確與即時,當申請人未於法定期間辦理登記時,戶政機關會依法介入。依據現行《戶籍法》規定,如「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這類事件,因具備高度公益性與客觀確定性,戶政事務所得免經催告程序,逕行為之,故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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