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4 題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 A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 B 死亡登記
- C 死亡宣告登記
- D 監護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人的法律狀態變動,是由「法院」經過嚴謹審理後做出最終裁定,並正式發函通知行政機關時,行政機關是否還需要「徵詢」或「提醒」民眾來辦理登記,才能確保資料的正確性?這與一般由民眾主動申報的事項有何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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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選 (C) 非常正確!這是一道測驗考生對例外規定熟悉度的經典題,考點細緻,不僅測驗法規記憶,也考驗對行政程序法理的理解,具有不錯的鑑別度。
戶籍登記之免催告例外
一般而言,人民若未依限申請戶籍登記,戶政機關依《戶籍法》第 48 條規定,原則上應先進行「催告」程序。然而,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事實明確性,《戶籍法》第 48 條之 1 明文規定了幾種免經催告即可由戶政事務所逕為登記的特殊情形,其中即包含 (C) 「死亡宣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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