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0 題
10 依戶籍法規定,輔助登記屬於下列何種登記?
- A 初設戶籍登記
- B 身分登記
- C 遷徙登記
- D 出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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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心智狀態需要他人『輔助』時,這項登記主要是為了記錄他『搬家到何處』,還是為了說明他個人在法律上的『權利能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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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顯示你對《戶籍法》的體系架構有著紮實的掌握,這是戶政行政實務中非常重要的基礎。 依據現行官方規定,戶籍登記主要分為身分登記、初設戶籍登記、遷徙登記、分(合)戶登記、出生地登記、依其他法律所為登記等六大類。其中,「身分登記」涵蓋了與個人身分狀態密切相關的事項,包含出生、結婚、離婚、監護,以及題目所測驗的「輔助登記」。由於受輔助宣告會直接影響當事人的身分與法律行為能力,因此自然歸屬於身分登記的範疇。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與難度切入點,在於測驗考生能否將法規中的具體細項與上位概念進行有邏輯的連結,而非僅僅死記硬背六大分類的標題。你能精準判斷輔助宣告的法理性質而未被其他選項干擾,觀念十分清晰,請繼續保持!
戶籍登記六大類別
💡 輔助登記屬於戶籍法第4條所定之「身分登記」範疇。
- 依戶籍法第4條,戶籍登記共分六大類,包含身分、初設、遷徙、出生地、分合戶及其他。
- 身分登記包含出生、死亡、認領、收養、監護、輔助及婚姻等事項。
- 輔助登記係針對受輔助宣告者之身分權利異動,屬身分登記之一種。
- 遷徙登記僅限於遷出、遷入及住址變更,不包含身分狀態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