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0 題
依姓名條例規定,關於臺灣原住民姓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 B 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
- C 回復傳統姓名時,得以原有漢人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 D 回復原有漢人姓名時,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特別在身分證件上允許使用「羅馬拼音」來輔助登記,其最核心的『行政目的』是為了方便標記漢人姓名的發音,還是為了保護與傳承難以用漢字完全精準表達的原住民族語發音?若朝此目的思考,哪種組合最不符合文化保障的邏輯?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屬於中等難度的法規細節題,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準確辨識「並列登記」的標的與文字形式。許多考生容易在選項間迷失,但你能準確挑出錯誤,代表對法規的掌握相當扎實。
原住民族姓名並列登記之規範
依據《姓名條例》的規範,原住民族依法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事後亦可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選項 A、B 皆正確)。本題的核心考點落在《姓名條例》第 4 條的規定:臺灣原住民族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而其他少數民族則是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