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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0 題

依姓名條例規定,關於臺灣原住民姓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 B 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
  • C 回復傳統姓名時,得以原有漢人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 D 回復原有漢人姓名時,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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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特別在身分證件上允許使用「羅馬拼音」來輔助登記,其最核心的『行政目的』是為了方便標記漢人姓名的發音,還是為了保護與傳承難以用漢字完全精準表達的原住民族語發音?若朝此目的思考,哪種組合最不符合文化保障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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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屬於中等難度的法規細節題,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準確辨識「並列登記」的標的與文字形式。許多考生容易在選項間迷失,但你能準確挑出錯誤,代表對法規的掌握相當扎實。

原住民族姓名並列登記之規範

依據《姓名條例》的規範,原住民族依法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事後亦可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選項 A、B 皆正確)。本題的核心考點落在《姓名條例》第 4 條的規定:臺灣原住民族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而其他少數民族則是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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