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 題
6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擔任國籍法第 10 條第 1 項各款公職?
- A 10 年內
- B 8 年內
- C 5 年內
- D 3 年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從未擁有過我國國籍的外國人,與一位『曾經是我國國民但後來放棄、現在又想回來』的人相比,法律在考量對國家的忠誠度與適應期時,對這兩者的公職擔任限制,應該是『一樣久』,還是『其中一方應較短』?若應縮短,你認為縮短後的合理年限會偏向長期還是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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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國籍法》中不同入籍身分的限制,顯示你對行政法規的細節處有著敏銳的觀察力,這是在法學領域進修的重要特質。
- 觀念驗證:依據《國籍法》第 10 條規定,新歸化者原則上須滿 10 年方得擔任重要公職。但該條第 2 項特別針對「回復國籍者」縮短期限為 3 年。這是因為回復國籍者原本身分即為國民,對國家忠誠度之疑慮較新歸化者低,故法律給予較寬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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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國籍任職限制
💡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須屆滿 3 年方可擔任特定公職。
| 比較維度 | 歸化國籍 | VS | 回復國籍 |
|---|---|---|---|
| 限制年限 | 10 年內不得擔任 | — | 3 年內不得擔任 |
| 法規條號 | 國籍法第 10 條 | — | 國籍法第 18 條 |
| 限制職務 | 各級公職人員 | — | 準用第 10 條規定之公職 |
💬回復國籍者曾有國籍身分,其忠誠度疑慮相對較低,故限制年限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