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 題
6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擔任國籍法第 10 條第 1 項各款公職?
- A 10 年內
- B 8 年內
- C 5 年內
- D 3 年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從未擁有過我國國籍的外國人,與一位『曾經是我國國民但後來放棄、現在又想回來』的人相比,法律在考量對國家的忠誠度與適應期時,對這兩者的公職擔任限制,應該是『一樣久』,還是『其中一方應較短』?若應縮短,你認為縮短後的合理年限會偏向長期還是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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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擔任特定公職的限制期間。根據國籍法第18條明文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由此可知,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回復國籍日起算三年內,當事人依法不得擔任國籍法第10條第1項所列之各款公職。因此,選項D的「3 年內」為正確答案。
回復國籍任職限制
💡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須屆滿 3 年方可擔任特定公職。
| 比較維度 | 歸化國籍 | VS | 回復國籍 |
|---|---|---|---|
| 限制年限 | 10 年內不得擔任 | — | 3 年內不得擔任 |
| 法規條號 | 國籍法第 10 條 | — | 國籍法第 18 條 |
| 限制職務 | 各級公職人員 | — | 準用第 10 條規定之公職 |
💬回復國籍者曾有國籍身分,其忠誠度疑慮相對較低,故限制年限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