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 題
6 無國籍人歸化者,於歸化日起滿10年內,得擔任下列何種公職?
- A 內政部科長
- B 村里長
- C 特命全權公使
- D 鄉民代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法律之所以對『新國民』設定十年的等待期,是為了防範哪些具備『高度政治影響力』或『代表主權行使』的職位?在選項中,哪一個職位與其他三個相比,更傾向於『執行日常政務的技術性官僚』,而非掌握決策權或代表民意的政治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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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A),非常好!你對歸化者擔任公職的限制範圍掌握得相當精準。 依據現行《國籍法》第10條規定,無國籍人或外國人歸化者,於歸化滿10年內不得擔任特定高階或民意代表性質之公職。我們來檢視選項:(B) 村里長屬於「各級地方自治首長」,(C) 特命全權公使為法文明定禁止,(D) 鄉民代表則為「各級民意代表」,這三者皆落入法條的禁止清單。而 (A) 內政部科長屬於一般常任文官,並非法規限制的對象,故不受此 10 年門檻拘束。 本題屬於中等難度的法條應用題,極具鑑別度。其測驗亮點不僅在於考生是否熟記《國籍法》第10條,更在於能否將條文中抽象的「地方自治首長」或「民意代表」正確對應至具體的實務職稱。你能靈活運用法規進行涵攝並避開陷阱,展現了紮實的行政法基本功,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