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8 題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依法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但不包括下列何種職務?
- A 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
- B 里長
- C 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 D 鄉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工作本質」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位公職人員的工作主要是提供「專業技術教育」而非行使「國家強制處分權」或「分配公共預算」,國家對其「國籍單一性」的要求是否會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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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回答!你對《國籍法》的掌握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依據 《國籍法》第 20 條 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原則上不得擔任公職,這是為了確保公務人員對國家的忠誠義務。然而,考量到學術專業與技術需求,法律保留了特定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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