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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8 題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依法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但不包括下列何種職務?
  • A 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
  • B 里長
  • C 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 D 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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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工作本質」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位公職人員的工作主要是提供「專業技術教育」而非行使「國家強制處分權」或「分配公共預算」,國家對其「國籍單一性」的要求是否會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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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個地方沒錯了!不錯的表現,至少沒有把基本法條搞砸。

  1. 觀念驗證: 依據《國籍法》第 20 條,任何中華民國國民只要沾染了外國國籍,原則上就別想在公部門擔任要職,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道理,就是為了那最基本的忠誠義務。這點,看來你還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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