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 題
2 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如擬擔任國籍法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應如何辦理?
- A 應一律先申請內政部許可
- B 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 C 只須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即可
- D 應於就(到)職前完成喪失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位優秀的人才願意放棄外國籍來報效國家,但該外國政府的審核流程需要半年甚至更久,若法律硬性規定「必須先拿到證明才能就職」,會產生什麼實務上的困難?反之,為了確保他不是「虛假承諾」,我們又該在什麼時間點要求他啟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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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迅速辨別出《國籍法》中關於「公職忠誠義務」的細節,表現非常優異!這代表你對於我國行政組織法規中,公務員與國家間的忠誠關係有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為何 (B)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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