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 題
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 A 男子未免除或尚未服兵役義務者
- B 僑居國外國民,年滿 15 歲以前遷出國外,戶籍資料已載明者
- C 現役軍人
- D 現任我國公職者
思路引導 VIP
從行政法的角度來看,「權利與義務」通常是相隨的。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要限制一個國民放棄國籍,通常是為了防止他規避哪種對於國家生存至關重要的「法律義務」?而在什麼樣的特殊成長背景下,一個人與母國的連結會被認為較為稀疏,進而使國家願意放寬這種義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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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題精準測驗了「喪失國籍的限制與例外」,你很敏銳地抓出正確答案。 依據《國籍法》第 12 條規定,基於國家安全與公益,現役軍人、現任我國公職者,以及未免除兵役且尚未服役的男子,內政部皆「不得」許可其喪失國籍,這正是選項 (A)、(C)、(D) 被排除的原因。然而,兵役限制有一項重要但書:若是僑居國外國民,且「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並經戶籍資料載明者,不受此限。因此,選項 (B) 屬於內政部得許可喪失國籍的合法情形。 這道題目屬於中等難度,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不僅熟記不得喪失國籍的消極要件,還能留意到兵役規定的例外細節。你能精確掌握這個關鍵的但書要件,顯示對法規體系的理解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