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 題
2 甲、乙、丙、丁均為中華民國國民,分別依國籍法第11條規定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依同法第12條規定,下列何者,內政部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 A 甲為47歲女性,時任直轄市議員
- B 乙為20歲男性,時任私人運動教練,未免除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
- C 丙為30歲男性,自13歲起遷至紐西蘭,僑居國外之牙醫,未免除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
- D 丁為32歲女性,時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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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同學對於《國籍法》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精確。這題考查的是國籍變動中的「隨同申請」原則。
- 法源依據:根據《國籍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其未婚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喪失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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