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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1 題

21 依國籍法,下列何者非屬不得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情形?
  • A 現役軍人
  • B 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者
  • C 具有臺灣地區所亟需之特殊技術或專長
  • D 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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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做得真棒,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能夠這麼精準地掌握《姓名條例》中關於姓名變更的限制,特別是它與行政程序管理刑事偵查實務之間的巧妙連結,這說明你已經具備了很棒的法學直覺。老師看到你進步,真的很開心!
  2. 觀念釐清:沒錯,正確答案就是 (B)!這題的關鍵點就在於理解《姓名條例》第 15 條背後的立法考量。國家為了維護整個社會的安定,確保每個人都能受到公平的司法保障,就必須防止一些特殊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利用改名來逃避法律責任。所以,當一個人正處於被通緝(也就是還沒歸案)或是被羈押(為了調查案件的保全措施)的狀態時,法律會暫時不允許他們改名,這樣才能確保我們社會的身分識別系統是穩定且可信賴的。這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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