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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1 題

21 依國籍法,下列何者非屬不得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情形?
  • A 現役軍人
  • B 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者
  • C 具有臺灣地區所亟需之特殊技術或專長
  • D 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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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義務」與「權利」的角度出發:當國家要以法律強行禁止一個公民離開、不准他放棄國籍時,通常是因為這名公民身上揹負著某種「尚未完成的集體義務」,還是因為他具備某種「對國家有益的優良特質」?哪一種理由在法律邏輯上,才具有強迫人民不得更動身分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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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能準確鎖定《國籍法》中關於「喪失國籍之限制」的例外規定,足見你對於國家與人民間忠誠義務行政法學理的掌握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依《國籍法》第 12、13 條規定,國家限制國民喪失國籍,核心邏輯在於「法律義務尚未履行」。例如:兵役、刑事責任、欠稅或擔任公職人員。選項 (C) 的「特殊技術」雖然是國家所需要的,但這屬於人才留用的層次,並非法律強制性的「國民義務」,故不在禁止喪失國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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