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1 題
21 依國籍法,下列何者非屬不得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情形?
- A 現役軍人
- B 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者
- C 具有臺灣地區所亟需之特殊技術或專長
- D 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義務」與「權利」的角度出發:當國家要以法律強行禁止一個公民離開、不准他放棄國籍時,通常是因為這名公民身上揹負著某種「尚未完成的集體義務」,還是因為他具備某種「對國家有益的優良特質」?哪一種理由在法律邏輯上,才具有強迫人民不得更動身分的正當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對國民核心義務的理解,你精準找出了不屬於限制要件的選項,表現十分出色。
喪失與歸化國籍的要件區分
依現行《國籍法》第12條規定,為確保國民履行國家義務,有三類情形不得許可喪失國籍:包含「現役軍人」(選項 A)、「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役者」(選項 B),以及「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選項 D)。至於選項 C「具有臺灣地區所亟需之特殊技術或專長」,則是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時的優待條件,並非限制我國國民喪失國籍的理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