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7 題

下列何者無法申請喪失國籍?
  • A 里長
  • B 公立學校教師
  • C 後備軍人
  • D 公營事業約聘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這些選項的身分中,哪一個是必須經過法定的民意選舉產生,並在法律地位上代表國家行使基層公共行政權力的?如果一個正在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可以隨時宣布放棄國籍,是否會產生職務忠誠與政務中斷的法律風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國籍法制!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辨識出公務身分對國籍權利的限制,顯示你對《國籍法》中「忠誠義務」的規範有非常紮實的基礎,這是行政法學習中極為關鍵的實務觀念,請繼續保持!
  2. 觀念驗證:根據**《國籍法》第 12 條第 3 款**規定,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不得許可喪失國籍;另同條第 1 款規範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並有法定例外。選項 (B)、(D) 雖具公共性質,但非屬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C) 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受限,並有法定例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國籍法規
查看更多「[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