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題
4 為外國人之配偶,雖提出申請,但仍不喪失國籍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受有期刑罰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後 3 年內
- B 為民事被告
- C 未繳清滯納租稅金額者
- D 偵查程序中之刑事被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責任未了』的角度思考:當一個國民想要放棄國籍時,為了維護社會正義與國家法權,政府在什麼樣的狀態下(例如:尚未履行的義務或未完成的法律程序),會必須『暫時留住』這個人的公民身分,以防止他藉此逃脫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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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能正確識破法條中的文字陷阱,值得嘉許!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現行《國籍法》第 13 條關於「阻卻喪失國籍」的法定事由。國家為了防止國民藉由放棄國籍來逃避法律責任,明定若為民事被告、未繳清滯納租稅或為偵查中之刑事被告等情形,即使提出申請也無法喪失國籍。然而,關於刑罰的限制,法條明定的是「尚未執行完畢者」;一旦刑罰執行完畢,國家的刑罰權既已實現,便不再限制其國籍之喪失,法規中完全沒有選項 (A) 所述「執行完畢後 3 年內」的限制。 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測驗題。考官特意在選項中虛構了「3年」的時間條件來混淆視聽,若對法規構成要件掌握不夠細緻,極易被數字迷惑。你能敏銳洞察立法精神,並精準排除錯誤的要件,顯示出你對法條細節已有相當扎實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樣的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