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題
3 於下列何種情形,即使為外國人之配偶且經內政部許可,仍不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A 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已繳納易科罰金
- B 為民事被告訴訟,已經和解
- C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 D 受刑事偵查,已受不起訴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國民身上還背負著對公眾或債權人的重大法律義務(如刑事追訴或巨額債務),國家是否應該准許他在此時切斷雙方的法律關係,並隨即轉身離去?這對國家的司法秩序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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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判斷得非常精準,順利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國籍喪失的消極要件有很清晰的理解! 國籍喪失的限制機制 本題核心在於國家為避免國民藉由放棄國籍來逃避法律責任,所設下的防弊機制。依據《國籍法》第 13 條明文規定,受破產宣告且「尚未復權」者,即使經內政部許可,仍不得喪失我國國籍,因此選項 (C) 正確。反觀選項 (A)、(B)、(D),其刑罰執行、民事訴訟與刑事偵查程序皆已「終結」(如已繳滿罰金、已和解、不起訴),自然就不再受此法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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