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題
甲因結婚依親歸化日本籍,並經申請喪失我國國籍,然而在下列何項情形,甲之我國國籍仍不喪失?
- A 甲歸化日籍後隨即離婚
- B 甲在日本因詐欺遭警方逮捕
- C 甲在我國有部分遺產稅逾期尚未繳納
- D 甲在我國有交通違規罰單逾期未繳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準備與一名公民解除法律上的「歸屬關係」時,為了維護國家的公平正義與公共利益,你認為政府會要求該公民在「揮別國家」之前,必須先完成哪些對國家最基本的債務或義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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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國籍法》中「不喪失國籍」例外要件的掌握,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觀念非常扎實。
許可喪失國籍的例外情事
國家允許人民喪失國籍,前提是不能讓當事人藉此逃避應盡的公法上義務或司法制裁。依照**《國籍法》第 13 條**的規定,即便已經內政部許可喪失國籍,若當事人有「應納稅捐尚未繳清」等法定事由,其我國國籍依然不喪失。選項 (C) 中的遺產稅明確屬於我國的「應納稅捐」,若逾期未繳,依法仍保留其國籍以利後續追繳。相對地,身分關係變更 (A) 以及外國的刑事追訴 (B) 均不在我國國籍法限制喪失的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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