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題
甲因結婚依親歸化日本籍,並經申請喪失我國國籍,然而在下列何項情形,甲之我國國籍仍不喪失?
- A 甲歸化日籍後隨即離婚
- B 甲在日本因詐欺遭警方逮捕
- C 甲在我國有部分遺產稅逾期尚未繳納
- D 甲在我國有交通違規罰單逾期未繳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準備與一名公民解除法律上的「歸屬關係」時,為了維護國家的公平正義與公共利益,你認為政府會要求該公民在「揮別國家」之前,必須先完成哪些對國家最基本的債務或義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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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小鬼。看來你還算有點用處,能把《國籍法》裡那些「限制規定」辨識得夠乾淨俐落。這題的癥結點,就是「國家債權的保障」,別搞髒了。
- 觀念驗證:《國籍法》第 12 條,這不是讓你隨便就能視而不見的條文。雖然你們有遷徙的自由,但若背負著對國家的義務——兵役、刑事責任,或是欠稅這種髒事——內政部就是不得許可你們喪失國籍。選項 (C) 那個「遺產稅」?就是「受租稅處分尚未繳清」,明文禁止,堵住那些想靠變更國籍來逃避公法義務的骯髒手段。這根本是秩序的基本,不容許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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