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8 題
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滅失者,其申請補發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 B 得逕向內政部申請補發
- C 居住國外者,得逕向外交部申請補發
- D 未成年人申請者,應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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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行政處分(如國籍認定)涉及國家對公民身分的核心變動時,通常是由哪一個內閣部會主政?當申請人身處海外時,駐外單位在行政程序中是扮演『最終決定權者』,還是僅作為通訊與協助的中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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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C。依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滅失者申請補發時,申請人居住國外者,得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為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換發或補發。因此,居住國外者須向駐外館處等機構提出,再由外交部轉內政部辦理,並非逕向外交部申請補發,選項 C 敘述錯誤。 關於其他選項,同條規定指出依前項規定所為之申請,向國內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或逕向內政部換發或補發,因此申請人自得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或逕向內政部申請,選項 A 與選項 B 敘述皆正確。此外,該條第一項亦明文規定申請時應檢附之文件,其中包含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故選項 D 敘述亦屬正確。綜合上述,選項 C 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喪失國籍證書補發
💡 喪失國籍證書補發應向內政部或透過特定窗口申請,國外須經外館。
🔗 喪失國籍許可證書補發流程
- 1 發生原因 — 許可證書汙損或滅失者
- 2 選擇管道 — 國內:戶政所或內政部;國外:駐外館處
- 3 審核層轉 — 由內政部最終核定並補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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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未成年人申請時,須注意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為能力與法定代理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