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6 題
甲男自小學畢業後即隨同父母僑居國外多年,今年滿 19 歲欲申請喪失我國國籍,下列何者並非屬其申請文件?
- A 國民身分證
- B 父母之同意書
- C 無欠繳稅捐及租稅罰鍰之證明
- D 護照已加簽為僑居身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體系中,當一個人達到法定「成年」門檻後,他對於自身法律地位的變更(例如國籍的取得或放棄),其自主權與「限制行為能力人」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是否仍會強制要求法定代理人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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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能力與國籍喪失要件
本題核心在於甲男「19歲」。依現行民法,滿18歲即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依《國籍法》規定,雖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符合特定要件(第一款)亦可喪失國籍,但「自願取得外國國籍」(第三款)而申請喪失國籍者,須具備行為能力。甲男既已成年,便能獨立申請,無須檢附父母同意書(選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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