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題
若依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得擔任下列那一種公職?
- A 監察委員
- B 典試委員
- C 立法委員
- D 政務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國家忠誠度」與「職務權力性質」的角度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法律若要限制歸化國民的參政權,通常會針對具備「高度政策決定權」或「民意代表性」的職位。若某項職位的功能僅是針對「專業人才選拔」進行短暫且技術性的評量(如:閱卷或出題),其涉及國家核心主權決策的程度,是否會與監督政府、制定法律的職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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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公職任用限制
- 大力肯定:表現得非常好!這反映出你對《國籍法》中關於「歸化者」任職限制的條文有著相當扎實且精確的理解,能從眾多公職選項中精準辨析,法學素養值得讚賞。
- 觀念驗證:根據《國籍法》第 10 條第 1 項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自歸化日起 10 年內不得擔任特定之重要公職。選項中的 (A) 監察委員、(C) 立法委員、(D) 政務委員 均明確列於該條文禁止擔任的名單中。而 (B) 典試委員 屬於針對國家考試專業學術需求所聘用之職務,強調其專業性,並不屬於該條文所列之限制範圍,故歸化者得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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