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8 題
18 關於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對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任公職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已擔任立法委員者,由立法院解除其職
- B 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仍保留國籍者,不受該條限制
- C 不受限制之職務,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
- D 公營事業之董事長不得具有外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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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公職人員同時擁有兩國國籍,當這兩個國家在國家利益或法律義務上發生衝突時,該官員可能會面臨何種倫理與法律上的難題?為了確保公權力的執行完全以本國利益為依歸,法律通常會對這類人員設定什麼樣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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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B。根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之規定,於外國人取得我國國籍,仍保留外國國籍者,亦適用之。」由此可知,外國人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但仍保留外國國籍者,同樣適用不得擔任公職的限制規定,選項 B 稱其不受限制顯然錯誤。此外,選項 C 的敘述亦符合同條中「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所列職務之人員,由各該管主管機關認定之」的規範。因選項 B 敘述與法條規範不符,故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