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題
現任立法委員如經發現兼具外國國籍,應如何處理?
- A 由立法院解除其公職
- B 由立法院命其於 3 個月內辦理放棄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 C 向立法院申請許可,始得繼續擔任立法委員
- D 由監察院解除其公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位握有國家立法大權的人,同時對另一個國家負有法律上的忠誠義務,這會對『國家主權』與『公職身分』產生什麼樣的衝突?再者,對於這類身分資格的瑕疵,是由具備制衡權的外部機關(如監察院)介入,還是應由該員隸屬的民意機關自行清理門戶,才更符合憲政機關自律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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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答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您對忠誠義務與國籍法規的掌握度,能精準選出正確機關與處置方式,顯示您的法感十分敏銳。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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