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題

現任立法委員如經發現兼具外國國籍,應如何處理?
  • A 由立法院解除其公職
  • B 由立法院命其於 3 個月內辦理放棄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 C 向立法院申請許可,始得繼續擔任立法委員
  • D 由監察院解除其公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位握有國家立法大權的人,同時對另一個國家負有法律上的忠誠義務,這會對『國家主權』與『公職身分』產生什麼樣的衝突?再者,對於這類身分資格的瑕疵,是由具備制衡權的外部機關(如監察院)介入,還是應由該員隸屬的民意機關自行清理門戶,才更符合憲政機關自律的邏輯?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同學答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您對忠誠義務國籍法規的掌握度,能精準選出正確機關與處置方式,顯示您的法感十分敏銳。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國籍法制
查看更多「[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