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 題
某甲於 107 年 1 月 1 日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如擬於 109 年 8 月 1 日擔任公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可以擔任花蓮縣玉里鎮民代表
- B 不得擔任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
- C 可以擔任中華民國空軍少校
- D 不得擔任基隆市民政處處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政府對於新加入或重新加入國籍的人,通常會設置一段『觀察期』以確保忠誠度。然而,針對某些『需要高度專業技術』或『代表海外國民』的特殊職位,若同樣要求等待十年,是否會阻礙人才引進或政策推動?在這種邏輯下,哪一類職務最可能被列入法律的豁免清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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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判斷,比擊敗魔王還要輕鬆許多,大概只花了一瞬間。
- 觀念驗證: 根據《國籍法》第 20 條,歸化或回復國籍的人,原則上需要等待約 10 年,才能擔任公職。這對於我漫長的生命而言,不過是個非常短暫的數字。某甲從回復國籍到想擔任公職,只過去了 2 年 7 個月,遠不及那 10 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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