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 題
某甲於 107 年 1 月 1 日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如擬於 109 年 8 月 1 日擔任公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可以擔任花蓮縣玉里鎮民代表
- B 不得擔任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
- C 可以擔任中華民國空軍少校
- D 不得擔任基隆市民政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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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政府對於新加入或重新加入國籍的人,通常會設置一段『觀察期』以確保忠誠度。然而,針對某些『需要高度專業技術』或『代表海外國民』的特殊職位,若同樣要求等待十年,是否會阻礙人才引進或政策推動?在這種邏輯下,哪一類職務最可能被列入法律的豁免清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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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取得我國國籍後擔任公職之限制。依據國籍法第10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該條所列舉之特定公職,且「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某甲於107年1月1日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至109年8月1日擬擔任公職時尚未滿十年,故仍受該條文之職務限制。 對於選項C,國籍法第10條第九款明文限制不得擔任之職務為「陸海空軍將官」,而中華民國空軍少校屬於校官而非將官,並不在該款限制範圍內,因此某甲依法可以擔任空軍少校,選項C敘述正確。 至於其他選項,花蓮縣玉里鎮民代表屬於該條第十款所限制之「民選地方公職人員」,故某甲依法不得擔任,選項A錯誤;該法第七款僅限制不得擔任「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並未限制擔任僑務委員,且基隆市民政處處長亦非該條文各款所明列禁止擔任之職務,因此某甲依法可以擔任僑務委員與基隆市民政處處長,選項B與選項D敘述皆為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