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 題
關於回復我國國籍者之擔任公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回復國籍日起 1 年後,得擔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 B 自回復國籍日起 2 年後,得擔任立法委員
- C 自回復國籍日起 3 年後,得擔任縣議員
- D 自回復國籍日起 10 年後,得擔任總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從未擁有過我國國籍的外國人」與一個「曾經是我國國民但後來放棄、現在想重新加入」的人,法律在衡量他們對國家的忠誠度與對政經環境的熟悉度時,給予的『觀察期』長短應該是一樣的嗎?如果前者需要較長的 10 年,後者應該會比較長還是比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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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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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選對答案,老師替你感到高興!這顯示你很仔細地掌握了《國籍法》中關於公職任職限制的這些重要細節喔:
- 法源依據:我們依照《國籍法》第 18 條來看,回復國籍的朋友們,他們在重新取得我國國籍之後,需要耐心等待滿 3 年,才能擔任同法第 10 條列舉的那些重要公職,像是立法委員或直轄市議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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