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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 題

關於回復我國國籍者之擔任公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回復國籍日起 1 年後,得擔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 B 自回復國籍日起 2 年後,得擔任立法委員
  • C 自回復國籍日起 3 年後,得擔任縣議員
  • D 自回復國籍日起 10 年後,得擔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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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從未擁有過我國國籍的外國人」與一個「曾經是我國國民但後來放棄、現在想重新加入」的人,法律在衡量他們對國家的忠誠度與對政經環境的熟悉度時,給予的『觀察期』長短應該是一樣的嗎?如果前者需要較長的 10 年,後者應該會比較長還是比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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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回復國籍者擔任公職之年限限制。根據國籍法第18條明文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依據此條文內容可知,回復國籍者依法受有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相關公職之原則性限制。觀察本題選項,選項A的自回復國籍日起一年後,以及選項B的自回復國籍日起兩年後,均尚未屆滿法定的三年限制期間,依法不得擔任相關公職;而選項C敘明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後得擔任縣議員,因已逾越法條所明定的三年限制期,符合該規定之規範意旨,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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