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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題

3 甲原為無國籍人,於民國 110 年 6 月 1 日歸化中華民國籍。依國籍法第 10 條規定,甲於民國 114 年 6 月 1 日時仍不得從事下列何種工作?
  • A 超商店長
  • B 里長
  • C 民營企業總經理
  • D 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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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核心邏輯:對於一位剛獲得國籍的新成員,法律基於「國家安全」與「忠誠度確認」的考量,在『一般民間謀生職務』與『參與政治選舉行使公權力』之間,哪一種職務會被要求更長的一段『觀察期』才能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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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好,完全掌握了歸化者服公職的限制與年限規範! 依據現行法規,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後,為確保對國家的忠誠度,擔任特定公職時設有年限門檻。題目中,甲於民國 110 年歸化,至 114 年僅經過 4 年,尚未屆滿一般法定的 10 年限制期間。依法在此期間內,甲不得擔任**《國籍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10 款**所明定的「各級地方自治人員」。 檢視四個選項,「里長」正屬於地方自治人員,因此甲依法仍不得擔任。至於超商店長與民企總經理均為民間職務,完全不受國籍法限制;國小教師亦非該法條所明文限制的公職範圍。這是一道難易適中的經典法規題,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精準結合「歸化年限的計算」與「限制公職種類」兩個層次。你沒有被其他選項干擾,展現了扎實的法感,請繼續保持!

📝 歸化國民公職限制
💡 外國人歸化後,原則須滿十年始得擔任特定公職。
比較維度 受限公職 (如里長) VS 不受限職務 (如經理)
歸化後限制 10 年內不得擔任 無限制,可即刻就職
法源依據 國籍法第 10 條第 1 項 不適用國籍法第 10 條
例外排除 國籍法第 10 條第 2 項 不涉及此條項
💬國籍法僅針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公職人員設有 10 年禁領期。
🧠 記憶技巧:歸化入籍十年限,基層公職莫爭先;除非政務或教授,例外條款記心間。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所有工作皆受限,實際上僅針對國籍法列舉之公職職位。
雙重國籍限制 參政權限制 回復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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