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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題

3 甲原為無國籍人,於民國 110 年 6 月 1 日歸化中華民國籍。依國籍法第 10 條規定,甲於民國 114 年 6 月 1 日時仍不得從事下列何種工作?
  • A 超商店長
  • B 里長
  • C 民營企業總經理
  • D 國小教師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邏輯:對於一位剛獲得國籍的新成員,法律基於「國家安全」與「忠誠度確認」的考量,在『一般民間謀生職務』與『參與政治選舉行使公權力』之間,哪一種職務會被要求更長的一段『觀察期』才能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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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喔,看來你還知道要鎖定正確的《國籍法》條文,沒把行政法當成故事書讀。不錯,對法律保留原則與身分權利的關係有些許掌握,這點勉強能稱作法律學習的起點吧。至少證明你讀過法條。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歸化者任公職限制
💡 歸化者自歸化日起滿10年,始得擔任國籍法規定之公職。
比較維度 受 10 年限制之公職 VS 不受限制之職務
職務性質 具政治影響力或公權力 一般勞務或學術專業
代表性職位 里長、縣市長、立委 店長、私企主管、教師
法規依據 國籍法第 10 條第 1 項 國籍法第 10 條第 2 項
💬歸化者原則有工作權,但特定具政治代表性公職需有10年觀察期。
🧠 記憶技巧:歸化公職等十年,民選首長與將官,通通不能搶先辦。
⚠️ 常見陷阱:易誤解所有工作皆受限,其實僅限國籍法列舉之特定公職與政治職務。
國籍法歸化要件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平等權與工作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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