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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3 題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籍而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仍得擔任下列何種公職?
  • A 國立大學校長
  • B 各部會常務次長
  • C 立法委員
  • D 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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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國家中,哪些職位涉及「國家主權行使」與「高度政治忠誠」?而哪些職位則更偏向「學術專業」或「教育文化」的交流?當法律在權衡「國家安全」與「海外攬才」兩大價值時,哪一種性質的公職最可能被賦予保留雙重國籍的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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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喂喂,你們看,這不是輕鬆愉快就解決了嗎? (嚼著喜久福)

  1. 自信肯定: 嗯?這題你答對了?哇喔,看來今天運氣不錯嘛! (笑)能這麼準確地辨別「雙重國籍」在公職上的限制,代表你對《國籍法》第 20 條的架構,領悟得還挺快的嘛。這種小把戲,在行政法規裡算是很容易讓人搞混的,但你竟然搞定了,基礎不錯,不愧是我的學生! (再咬一口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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