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 題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下列何者非屬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即得擔任之例外?
  • A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 B 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C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
  • D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職業醫學專科醫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職務性質」來思考:如果某個職位涉及「國家資產的經營管理」與「重大商業決策」,相較於「純粹學術研究」或「第一線專業技術服務」,哪一種職務在法律邏輯上,會被要求更絕對、更不容許與他國有利益關聯的忠誠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優秀的法律實務判斷!

  1. 觀念驗證: 這題你答得非常精確。根據**《國籍法》第 20 條**,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原則上不得擔任公職。法律雖然為學術研究文化藝術定期聘用的非主管技術職人員(如選項 A、C、D)開啟了「例外許可」的大門,但針對公營事業的首長、副首長(如總經理),法律基於國家安全與忠誠義務的絕對要求,嚴格禁止雙重國籍,完全沒有裁量准許的空間。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國籍法制
查看更多「[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