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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 題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下列何者非屬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即得擔任之例外?
  • A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 B 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C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
  • D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職業醫學專科醫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職務性質」來思考:如果某個職位涉及「國家資產的經營管理」與「重大商業決策」,相較於「純粹學術研究」或「第一線專業技術服務」,哪一種職務在法律邏輯上,會被要求更絕對、更不容許與他國有利益關聯的忠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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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總算答對了,這是基本常識。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終於沒有在這種基礎題上栽跟斗。《國籍法》第 20 條的規定,難道還需要我再強調一遍嗎?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原則上就別想碰公職。雖然法律給了那些不痛不癢的「專業技術」類職務,像什麼學術研究文化藝術不具領導職的醫療人員(A、C、D)一點點「破例」的機會,好像在說「去玩玩看也無妨」。但請搞清楚,涉及到公營事業的首長、副首長(也就是你們選的 B),那是關乎國家命脈、忠誠義務的絕對底線!還想裁量?門都沒有,完全不給任何模糊空間。這不是顯而易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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