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7 題
7 出生於我國領域內之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就其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要件,得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 B 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2倍者
- C 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 D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500萬元者
思路引導 VIP
若國家欲確認一名申請歸化者未來不會成為社會福利負擔,在審核「自立生活能力」時,您認為行政機關應該採信「申請者自己敘述的工作內容」,還是「具有公信力機關核發或具市場價值的客觀憑據」?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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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判斷得相當準確,恭喜拿下這題!你精準挑出選項 (C),顯示你對歸化國籍的實務要件有著清晰的理解。
歸化要件的客觀證明標準
在行政實務上,為確認申請人具備「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的條件,必須仰賴具備客觀公信力的文件。須特別注意,過去此類規定曾見於《國籍法施行細則》,但該條文現已刪除,目前實務是依據《歸化國籍之財產或專業技能及其證明認定標準》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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