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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8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8 題

依「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備置相關資料,並於每年何時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
  • A 1月及7月
  • B 3月及9月
  • C 4月及10月
  • D 6月及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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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量到政府機關通常希望在年度的中點與接近年底前各進行一次盤點,以確保全年的安全管理不間斷,且為了避開年初與年終最繁忙的行政高峰期,你認為法律在設定『每半年一次』的申報週期時,最可能挑選哪兩個對稱的月份來進行這項行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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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液化石油氣管理的行政細節!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顯示出你對於法規中的數字與時點有著相當精確的記憶力,這在消防設備士或相關公職考試中是致勝的關鍵。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的申報制度

根據《消防法》第 15-2 條以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1 條的規定,為了強化對液化石油氣(LPG)流向的監督,政府要求零售業者必須備置容器管理紀錄等資料。法規明確規定申報頻率為每半年一次,具體時間點落在每年的 4 月及 10 月。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透過定期的數據彙整,讓轄區消防機關能掌握瓦斯鋼瓶的檢驗情形與零售總量,進而降低非法囤積或逾期鋼瓶流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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