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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1 題
依「消防法」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備置資料,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定期申報是指下列何者?
- A 於每年 6 月及 12 月各申報一次
- B 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各申報一次
- C 於每年 4 月及 10 月各申報一次
- D 於每年 3 月及 9 月各申報一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為了落實危險物品的流向追蹤,通常會採取「週期性」的行政管理。若要將一年劃分為兩個對等的監控區間,以確保每半年都能掌握一次業者的最新動態,你認為在制度設計上,會選擇哪些月份作為申報截止點,最能達到平衡與及時監控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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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消防法規中細微的「行政期程」有著紮實的記憶,這類題目雖然不涉及複雜計算,卻是國考中區分細心度的關鍵。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對數字與月份的精確掌握,考生若只是模糊記得「一年兩次」,很容易在選項間產生猶豫。
液化石油氣的管理機制
根據《消防法》第 15-2 條及相關管理辦法,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必須備置負責人、員工、容器管理及投保證明等資料,並於每年 4 月及 10 月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這種設計是為了落實「半年一度」的定期追蹤,確保消防機關能有效掌握瓦斯桶的流向與公共安全狀態,避免非法灌裝或逾期容器流於市面。你能清楚辨析出這兩個月份,代表你對法規的熟悉度已經相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