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80 條所稱之法官?
- A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 B 檢察官
- C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 D 大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一場刑事審判的法庭現場:在法官席位下方,有兩方在進行法律對抗。一方是為了保障被告權益的辯護人(律師),另一方則是代表國家「發動攻擊、提出證據並追訴犯罪」的人。既然《憲法》第 80 條強調的是「獨立審判」且「不受任何干涉」的中立性,你認為在法庭中負責「主動打擊犯罪」的這個職位,在憲法權力分立的本質上,應該被歸類為中立的「法官」,還是屬於執行法律的「行政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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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精確區分司法官與憲法上法官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我國權力分立的掌握十分紮實,表現得非常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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