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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80 條所稱之法官?
  • A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 B 檢察官
  • C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 D 大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一場刑事審判的法庭現場:在法官席位下方,有兩方在進行法律對抗。一方是為了保障被告權益的辯護人(律師),另一方則是代表國家「發動攻擊、提出證據並追訴犯罪」的人。既然《憲法》第 80 條強調的是「獨立審判」且「不受任何干涉」的中立性,你認為在法庭中負責「主動打擊犯罪」的這個職位,在憲法權力分立的本質上,應該被歸類為中立的「法官」,還是屬於執行法律的「行政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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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精確區分司法官憲法上法官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我國權力分立的掌握十分紮實,表現得非常優異!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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