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利息之債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遲延之債務,以金錢為標的者,債務人得請求遲延利息;對此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 B 讓與債權時,未支付之利息,視為其隨同原本移轉受讓人
- C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約定無效
- D 已屆清償期之利息債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債務人連本金都已經付不出來而導致遲延時,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對這份『因遲延而產生的利息』再額外加收利息(即複利計算),這對債務負擔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法律在保護債權與避免債務無止盡膨脹之間,會如何設定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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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夠精準掌握民法利息之債的細節規定,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與應用能力,是非常棒的法學素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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