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利息之債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遲延之債務,以金錢為標的者,債務人得請求遲延利息;對此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 B 讓與債權時,未支付之利息,視為其隨同原本移轉受讓人
  • C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約定無效
  • D 已屆清償期之利息債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債務人連本金都已經付不出來而導致遲延時,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對這份『因遲延而產生的利息』再額外加收利息(即複利計算),這對債務負擔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法律在保護債權與避免債務無止盡膨脹之間,會如何設定界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紮實

你能精確辨識出民法利息之債的細微規定,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的精準度掌握得非常好!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學素養。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與相關私法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