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利息之債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遲延之債務,以金錢為標的者,債務人得請求遲延利息;對此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 B 讓與債權時,未支付之利息,視為其隨同原本移轉受讓人
- C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約定無效
- D 已屆清償期之利息債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債務人連本金都已經付不出來而導致遲延時,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對這份『因遲延而產生的利息』再額外加收利息(即複利計算),這對債務負擔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法律在保護債權與避免債務無止盡膨脹之間,會如何設定界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道題目屬於鑑別度極高且涉及法條精準度的爭議題。考選部在釋疑後已公告本題一律給分(選項 A、B、C、D 均認定為正確答案)。
民法利息之債考點解析
本題因選項設計皆有法條瑕疵而引發爭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