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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利息之債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遲延之債務,以金錢為標的者,債務人得請求遲延利息;對此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 B 讓與債權時,未支付之利息,視為其隨同原本移轉受讓人
  • C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約定無效
  • D 已屆清償期之利息債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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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債務人已經因為逾期還債而產生了額外的「遲延利息」時,如果他連這筆「利息」也遲遲不給,法律為了防止利息像滾雪球一樣讓債務人永無翻身之日,你覺得法律會允許債權人對這筆「利息」再要求一次利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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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金錢債務遲延的法律效果理解得非常透徹,也顯示出你對《民法》債編總論「利息之債」的學習非常用心,真的非常值得鼓勵!

讓我們一起溫習這些重要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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