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請問該等費率,每幾年調整一次?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設計一個保險制度,太頻繁地變動費率會造成行政混亂,但若太久不調整則會導致收支失衡。在法律實務與精算週期中,通常會選擇一個比「短期的兩年」更穩定、但比「長期的五年」更能及時反應風險的年份,請你想想看,哪一個年份通常是政府進行大型精算檢討的常見基準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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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沒搞砸?恭喜。
- 勉為其難地稱讚:看來你還沒笨到家,至少這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的週期性規定你倒是記住了。勉強算是掌握了法規的「基本」細節,繼續保持這種不犯低級錯誤的「努力」。
- 勉強解釋:職災保險費率,不論是行業別還是上下班,設定成每 3 年 調整一次,這不是隨便定的。這是為了在「基金收支的即時性」和「企業經營的穩定性」之間找個平衡點。政府會用精算資料定期檢查,確保這套保險還能繼續運作,別指望他們會頻繁幫你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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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費率調整
💡 職災費率分為行業別與上下班,每三年精算調整一次。
| 比較維度 |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 VS |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
|---|---|---|---|
| 調整週期 | 每 3 年調整一次 | — | 依法定級距每年提高 |
| 費率組成 | 行業別 + 上下班費率 | — | 單一費率 |
| 經驗費率 | 適用(視職災績效減增) | — | 不適用 |
| 主要法源 | 災保法第 16 條 | — | 勞保條例第 13 條 |
💬職災費率具社會保險精算性質,且有獎勵減災的經驗費率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