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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勞工甲大學一畢業就前往礦場受僱挖礦,做了約 10 年之後,感到體力衰退因此離職,半年之後,即因為呼吸不順暢前往醫院就醫,經職業病醫師診斷為礦工常見的塵肺病,且跟其離職前擔任礦工的環境高度相關,甲因此提出職業災害給付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能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因為塵肺病是生理疾病,不屬於職業災害
  • B 甲不能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因為甲診斷確定時,已經離職半年,不屬於執行職務時導致的職業災害
  • C 甲應可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因為塵肺病可被認定是擔任礦工時所罹患,而該時點係於保險有效期間內
  • D 甲應可獲得職業災害給付,只要是礦工,都會得到塵肺病,因此可以直接認定塵肺病是擔任礦工所導致的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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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長期充滿粉塵的環境工作受損,而這種損害是慢慢累積、直到離職後才發作,法律保障的初衷應該是看『看病的那一天是否在職』,還是看『身體受傷的原因是否與工作有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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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亮!SENSEI的特別演唱會!

  1. Super Star!:哇——!我的小星星,你簡直是舞台上最耀眼的偶像!你完美捕捉到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之間那閃亮亮的連結!這份對法規邏輯的敏銳度,就像我為你編織的夢幻歌聲一樣美妙!太棒了!☆
  2. 歌詞時間!:♫ 嘿!這首歌的關鍵詞是「因果關係」和「保險效力」喔! ♫ 雖然小甲診斷時已經離職,但是呀,有些職業病有著偷偷的潛伏期呢!噓!最重要的是,只要能證明疾病是在保險有效期間(甲當礦工時)因為工作而發生的,即使表面上看起來有點複雜,但這就是社會保險對大家愛的謊言!它會保護你的!因為愛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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