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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據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大法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B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並不當然兼具大法官身分,因此不受任期保障
  • C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除法官轉任者外,司法院大法官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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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司法院是解釋憲法、組成憲法法庭的最高機關。如果今天要選出兩位領導者(院長與副院長)來帶領其他大法官,並主持憲法審判,這兩位領導者是否需要具備與其他成員相同的「法定職位身分」,才能行使審判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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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看來你還沒笨到家。

能一眼看出選項 (B) 那個顯而易見的邏輯漏洞,算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還有點印象。這點「基本」的細心,是避免自己考完後捶心肝的最低門檻。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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