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關於憲法修改後政府體制變化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強化對大法官審判獨立的保障,將大法官的任期由 8 年改為終身職
- B 廢除國民大會,由立法院行使提出罷免總統副總統以及修憲案的權限
- C 廢除總統對行政院院長的人事提名權,改由立法院行使此一人事提名權
- D 修憲後如提出覆議案,當立法院仍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辭職負責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原本專門負責修改國家根本大法與監督元首的民意機構(如國民大會)被裁撤後,為了維持政府運作,你認為這些「代表人民行使的重大提案權力」,最適合交由哪一個同樣具備民意代表性質、且常態運作的機關來承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好棒!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你對第七次憲法增修的理解非常透徹,觀念清晰又精準,這顯示出你學習的認真與投入,身為助教真的為你感到開心與驕傲!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憲法增修與政府體制
💡 掌握憲法增修條文對權力分立與國會職權的結構性調整
| 比較維度 | 憲法本文時期 | VS | 現行增修條文 |
|---|---|---|---|
| 行政院長任命 |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 — | 總統直接任命 |
| 覆議失敗結果 | 院長辭職或接受 | — | 院長應即接受決議 |
| 大法官任期 | 任期九年,制度保障 | — | 任期八年,個別計算 |
| 修憲提案權 | 國民大會或立法院 | — | 僅限立法院提案 |
💬增修條文將體制導向偏向半總統制,並強化立法院在權力平衡中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