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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據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大法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B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並不當然兼具大法官身分,因此不受任期保障
  • C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除法官轉任者外,司法院大法官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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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司法院身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其院長與副院長除了行政管理職責外,亦須參與憲法法庭的運作。若要確保司法解釋的一致性與專業最高權威,這兩位領導者在『專業身分』上,應當與其他負責解釋憲法的人員保持什麼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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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司法院大法官相關憲政規範之了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此明文可知,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必然是由大法官兼任,本身即具備大法官身分,選項B稱其「並不當然兼具大法官身分」屬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確答案。雖然同條確實規定「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但其前提是他們仍為大法官,而非不具備該身分。其餘選項皆為符合憲政規範之正確敘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故選項C敘述無誤;同條明文「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故選項A敘述正確;此外,同條亦明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故選項D敘述同樣正確。綜合以上,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故應選選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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