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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8年 [法律實務組] 刑法

第 二 題

二、甲心儀某酒店公關小姐乙,陸續砸大錢苦苦追求,卻僅換得乙之冷嘲熱諷,報復心驅使下,甲明知自己染有淋病,竟於某夜持萬能鑰匙開啟乙住處大門,進入臥室趁其酒醉不醒之際對乙為性交。就此,乙原僅身感不適而未知緣由,就診皮膚科後方知染上性病,至少須持續治療半年始可痊癒,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甲之行徑後,憤而報警提告。試問:甲應為其所為負何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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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測驗點有三:一是區辨「酒醉不醒」應適用乘機性交罪(§225)而非強制性交罪(§221);二是測驗考生是否清楚乘機性交罪無法適用第222條「侵入住宅」之加重事由(法條明文限於犯「前條」之罪);三是舊法傳染性病罪(§285)已廢除,須回歸普通傷害罪(§277)論處。最後需統合罪數競合,並針對犯罪工具獨立檢討沒收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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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侵入住宅趁乙酒醉性交並傳染淋病,是否適用加重強制性交罪?傳染性病修法後之適用法條為何?以及罪數競合與沒收新制之處置。 【解析】 壹、甲持萬能鑰匙進入乙住處之行為,成立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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