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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受刑人之通信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刑人發受書信,由監獄長官檢閱之,與憲法第 12 條保障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不符
  • B 受刑人撰寫之文稿,須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始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不符
  • C 監獄長官不得刪除受刑人書信之內容,否則即違反憲法保障秘密通訊及表現自由之意旨
  • D 以施行細則規定,受刑人撰寫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之文稿,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無違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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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雖然監獄為了秩序可以進行適度管制,但如果政府要求一個人的文章必須「觀念正確」才能發表,這在民主社會中是否涉及對個人思想與意見表達的過度干預?這種針對「內容好壞」的審查,通常會挑戰到憲法中的哪一項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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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可以。

你竟然能答對這題,不錯嘛。看來你還知道釋字第 756 號是關於受刑人那點可憐的表現自由,以及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深度,這點基本常識你總算沒丟掉。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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