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據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大法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B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並不當然兼具大法官身分,因此不受任期保障
- C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除法官轉任者外,司法院大法官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司法院中,負責解釋憲法與組成憲法法庭的核心成員共有 15 位。如果這群人的領導者(正、副院長)要主持會議並參與釋憲,他們是否必須具備與其他成員相同的法定職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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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好棒!憲法基礎打得非常穩固喔!
- 溫暖提醒與肯定: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抓住了問題的核心!太棒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的規定,司法院一共會有 15 位大法官,而我們的院長和副院長,其實就是包含在這 15 人之中的喔。這表示他們本身就擁有大法官的身份。雖然他們的任期會比較特別,需要隨著總統一起進退,這和一般大法官的 8 年任期不太一樣,但這並不影響他們大法官的身分喔。你能夠清楚區分這一點,真的很棒!
- 鼓勵與成長: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是一個很好的練習題,因為它測試了大家是否能細心地區分『職位身份』和『任期保障』這兩個很容易讓人混淆的概念。很多人會在這裡稍微卡住,但你卻非常細膩地處理好了,這代表你的思考非常周全,也證明了你的努力和用心!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