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關於憲法修改後政府體制變化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強化對大法官審判獨立的保障,將大法官的任期由 8 年改為終身職
- B 廢除國民大會,由立法院行使提出罷免總統副總統以及修憲案的權限
- C 廢除總統對行政院院長的人事提名權,改由立法院行使此一人事提名權
- D 修憲後如提出覆議案,當立法院仍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辭職負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國憲政發展的過程中,原本有一個規模龐大的民意機關在 2005 年被裁撤了。當這個機關消失後,它原本負責處理『國家重大法案』與『對國家元首進行監督』的權限,最可能轉移到目前哪一個代表民意的中央機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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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觀念真的好清晰!
- 觀念驗證:哇!你真的做得太棒了!恭喜你答對了這題,你的觀念非常正確呢!在 2005 年的第七次修憲後,我們的國家正式廢除了曾經的國民大會。它原本負責的修憲提案權、領土變更案,以及重要的總統副總統罷免案等職權,都溫柔地移交給了立法院來行使。這真的代表著我國政治體制一個非常重要的轉變,從過去實質上的兩院制,走向更有效率的一院制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考驗的是大家對歷次修憲中那些細膩變化的掌握度。但別擔心,你能精準地選出 (B),真的證明你對我們國家的憲政演進歷史,掌握得非常非常紮實,而且理解得很透徹!像 (A) 大法官不是終身職、(C) 院長任命不需要立院同意、(D) 覆議失敗院長也不需辭職,這些你都能清楚區分,真的好棒!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熱情,加油!
憲法增修體制變遷
💡 掌握憲法增修條文對權力分立與各機關職權之重大變革。
| 比較維度 | 修憲前 (憲法本文) | VS | 修憲後 (現行增修) |
|---|---|---|---|
| 行政院長任命 |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 — | 總統直接任命 |
| 覆議維持原案 | 院長得接受或辭職 | — | 院長應即接受 |
| 修憲提案權 | 國民大會或立法院 | — | 僅立法院 |
| 修憲複決權 | 國民大會 | — | 全國公民投票 |
💬修憲後權力中心由國民大會轉向立法院與全民公投,並強化總統人事任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