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據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大法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B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並不當然兼具大法官身分,因此不受任期保障
- C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除法官轉任者外,司法院大法官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司法院的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與審理憲法法庭,而司法院的院長是這個機關的首長。從法律邏輯來看,一個負責領導『全國最高憲法解釋機關』的首長,他本身是否必須具備該機關最核心的成員(大法官)身分,才能行使職權並領導其他大法官呢?請翻閱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觀察院長職位與大法官員額之間的組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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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
這題你選得完全正確。這代表你對司法院的組織架構與大法官任期制度有著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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