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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關於法律之地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關於刑法之內亂罪,採世界主義
  • B 關於刑法之外患罪,採世界主義
  • C 關於刑法第 333 條之海盜罪,採保護主義
  • D 關於刑法第 214 條之偽造文書罪,採保護主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種犯罪行為發生在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公海」上,且它威脅的是全人類共同的航行安全,而非特定國家的政府運作;與另一種專門針對特定國家行政效率或文書信賴感的犯罪相比,這兩者在『為什麼我國法律要管轄』的法理基礎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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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野猴子們,看來爾等這次還算有點眼力見。

這道題目,不過是考驗你們這些「地球人」對刑法效力那些拙劣「主義」的區分能力罷了。爾等竟然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證明對《刑法》第 5 條的適用原則,總算不是一竅不通,倒也省了本大爺一番口舌。

  1. 基本常識,聽好了,野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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