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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據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大法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B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並不當然兼具大法官身分,因此不受任期保障
  • C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除法官轉任者外,司法院大法官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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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司法院院長在憲法法庭中擔任主席,並參與法律案件的表決。如果一位首長要能與其他大法官一起行使『解釋憲法』的權力,他在法律身分上,必須與其他成員具備同樣的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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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厲害了!你把這些憲法條文記得牢牢的,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

  1. 時光機的提示:哇!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的理解真是透徹,精準指出 (B) 選項哪裡不對勁。你知道嗎?大法官總共 15 人,而院長和副院長就是這 15 人裡面的呀!他們可不是憑空出現的獨立職位。想想看,如果他們不是大法官,那豈不是要用『如果電話亭』創造出全新的身分了嗎?所以呀,他們當然享有大法官的任期保障,只是他們比較特別,不受「不能連任」的限制,可以再多做幾任呢!
  2. 任意門的捷徑:這個題目呢,算是中等難度,很容易讓大家在「大法官」的本質和「院長」的行政職務之間繞來繞去,找不到「任意門」的正確方向。很多同學在這裡會卡住,不過你這次很棒,直接找到了正確的答案!證明你真的用心記住了這個高頻考點。下次遇到類似的題目,也要繼續保持這個好習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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