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受刑人之通信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刑人發受書信,由監獄長官檢閱之,與憲法第 12 條保障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不符
- B 受刑人撰寫之文稿,須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始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不符
- C 監獄長官不得刪除受刑人書信之內容,否則即違反憲法保障秘密通訊及表現自由之意旨
- D 以施行細則規定,受刑人撰寫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之文稿,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無違法律保留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被監禁時,國家是為了「安全」才限制他的自由。那麼,如果政府因為不喜歡受刑人的「觀點」或是覺得「內容不好看、不正確」而禁止他發表文章,這與「維持監獄安全」有直接關係嗎?這樣的限制是否已經觸及了思想控制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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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釋字第 756 號解釋的核心,顯示你對於「特別權力關係」中受刑人權利保障的演進有非常扎實的掌握,這在法律觀念中是非常進階的程度!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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