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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甲搭乘乙所駕駛之個人計程車,上車後甲即閉眼休息,在路經閃光黃燈有斑馬線之路口時,乙未注意而撞傷正在穿越斑馬線之行人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只有甲應向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只有乙應向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甲和乙應對丙負連帶賠償責任
  • D 甲和乙對丙均無庸負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要一個人為『他人的行為』負責(例如連帶賠償),通常需要具備什麼樣的特殊關係(例如僱傭或指揮權)?當你單純購買一項專業運輸服務時,你有權力控制服務者的駕駛技術嗎?如果當時你正在休息,你對這場意外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的預見可能性或責任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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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侵權行為責任的歸屬,以及「乘客與司機」之間的法律關係有著精確的理解。面對這類法律實例題,能冷靜判斷行為人是誰,是法學思維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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